
室內裝飾:室內裝飾是指運用物質技術和藝術手段對建筑物(含公共建筑和居民住宅)及車、船、飛機等內部空間進行環境藝術設計、裝飾裝修設計與施工、室內環境保護以及室內用品配置與陳設布置的系統工程;是集室內設計、室內陳設、室內環保、室內裝飾裝修相關產品,集產品、技術、藝術、科技、流通、勞務、工程服務和中介服務于一體的綜合性、藝術性的生活服務業;它為人們提供安全、健康、自然、和諧、優美、舒適的生活環境和工作環境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簡介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以下簡稱省裝協站)是省消委會為方便廣大消費者,依托行業協會依法設立的工作站點。服務站由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省消委會審核同意、批準成立。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的主要職能及任務是宣傳、執行國家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督促和協助本行業建立健全各項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定;認真受理和依法調解消費者與本行業、專業商品或服務的消費糾紛,妥善解決化解矛盾;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活動,介紹消費知識,正確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積極開展消費教育,普及科學消費知識,強化和提高本行業、專業職工自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組織參與本行業、專業對商品或服務在質量、價格、計量、安全、衛生、包裝、標識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積極促進本行業提高商品或服務質量;開展本專業消費領域行業調研、每年形成一套行業調研報告;按要求完善服務站組織結構、建立并優化服務站專業服務隊伍;為省消委會推薦室內裝飾相關領域學術專家、咨詢服務類專家、加強協會行業專家人才庫建設;積極參加省消委會組織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各項活動。
服務站地址:成都市空港國際城1期1棟2單元8樓817號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
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管理辦法
第一條 為加強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的監督管理,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四川省消費者權益保護條例》、《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消費維權工作站管理辦法》并結合四川省室內裝飾行業消費維權實際,特制定《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管理辦法》。
第二條 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以下簡稱省裝協站)是省消委會為方便廣大消費者,依托室內裝飾行業重點行業協會、機構、龍頭企業依法設立的工作站點。
第三條 工作站是由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向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提出申請,經省消委會審核同意、批準成立。
第四條 工作站的全稱為四川省保護消費者權益委員會省室內裝飾協會“消費維權工作站”,工作站牌匾在站內辦公場地醒目位置擺放或懸掛。
第五條 工作站的辦公場地、設備、經費由工作站或授權合作的專業機構予以保障。
第六條 工作站的負責人及工作人員由協會委派或授權合作的專業機構推薦或聘請,負責人推薦須報審核同意并頒發聘任書,工作站工作人員需培訓合格后方能上崗。
第七條 工作站接受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的領導,由協會統一管理,服務站負責人負責組織日常工作的開展。
第八條 工作站負有對本行業、專業的商品或服務質量進行監督管理的職權。
第九條 工作站的主要任務:
(一)宣傳、執行國家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法律、法規及政策,督促和協助本行業建立健全各項保證商品或服務質量、維護消費者權益的規章制定。
(二)認真受理和依法調解消費者與本行業、專業商品或服務的消費糾紛,妥善解決化解矛盾。
(三)積極開展咨詢服務活動,介紹消費知識,正確引導消費者科學、合理消費,積極開展消費教育,普及科學消費知識,強化和提高本行業、專業職工自覺維護消費者權益的意識。
(四)組織參與本行業、專業對商品或服務在質量、價格、計量、安全、衛生、包裝、標識等方面的監督管理,積極促進本行業、專業提高商品或服務質量。
(五)開展本專業消費領域行業調研、每年形成一套行業調研報告。
(六)按要求完善工作站組織結構、建立并優化工作站專業服務隊伍;為省消委會推薦室內裝飾相關領域學術專家、咨詢服務類專家、加強協會行業專家人才庫建設。
(七)積極參加省消委會組織的保護消費者權益的各項活動。
第十條 工作站應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和協會工作站制定的相關制度開展工作。
第十一條 工作站開展相關活動,應向協會提出書面申請,經報備、審核、批準通過后方能實施。
第十二條 工作站應組織工作人員認真學習國家有關保護消費者權益的相關法律、法規及政策,不斷提高自身的業務和專業水平并逐漸擴大專業服務隊伍,以保障消費者的消費咨詢需要,為消費者解決實際問題。
第十三條 工作站每年應對自身工作進行分析總結,并按時保質完成消委會和協會賦予的消費者投訴和咨詢信息采集和報送任務。
第十四條 協會將對工作站的工作進行不定期檢查,組織技術、經驗交流等活動;每年年終將對工作站進行工作考評,并將考評結果向社會和行業公布。
第十五條 工作站一年內兩次以上未完成協會布置的各項工作任務的或無故不參加協會組織的相關活動的,將被通報批評,性質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協會將責令整改并按照協會下設機構管理辦法、下設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規定,對負責人及責任人予以相關處理。
第十六條 工作站對消費者和本行業、專業的消費糾紛,故意拖延、推諉或不依法解造成重大影響的,負責人或責任人將被通報批評,性質嚴重或拒不改正的,協會將按照協會下設機構管理辦法、下設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規定,對負責人及責任人予以相關處理。
第十七條 工作站凡不履行本辦法或工作站不健全,不能正常開展工作的,協會將按照協會下設機構管理辦法、下設機構負責人管理辦法的規定,對工作站負責人進行調整,以保障工作站工作的正常進行。
第十八條 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施。
第十九條 本辦法由四川室內裝飾協會秘書處負責解釋。
四川省室內裝飾協會
2017年06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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